華安證券合贏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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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9
華安證券合贏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招募說明書
(更新)
集合計劃管理人:華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計劃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目錄
重要提示...... 3
第一部分 緒言......4
第二部分 釋義......5
第三部分 集合計劃管理人......9
第四部分 集合計劃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22
第七部分 集合計劃合同的存續(xù)......29
第八部分 集合計劃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30
第九部分 集合計劃的投資......40
第十部分 集合計劃的業(yè)績......49
第十一部分 集合計劃的財產......50
第十二部分 集合計劃資產估值......51
第十三部分 集合計劃的收益與分配...... 57
第十四部分 集合計劃的費用與稅收...... 59
第十五部分 集合計劃的會計與審計...... 61
第十六部分 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七部分 側袋機制......68
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70
第十九部分 集合計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集合計劃財產的清算...... 73
第二十部分 集合計劃合同的內容摘要...... 75
第二十一部分 集合計劃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90
第二十二部分 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服務......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10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10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111
重要提示
華安證券合贏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華安理財合贏 1 號債券型集
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
原集合計劃為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為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為招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起開始募集并于 2013 年 4 月 8 日結束募集,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成立,并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取得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出具的備案確認函(中
證協(xié)函【2013】381 號)。
根據(jù)《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適用<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本集合計劃參照《基金法》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進行變更,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基金機構監(jiān)管部《關于準予華安理財合贏 1 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同變更的回函》(機構部函【2021】1434號),將集合計劃名稱變更為“華安證券合贏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變更后的資產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生效。
集合計劃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集合計劃募集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對本集合計劃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集合計劃沒有風險。
本集合計劃投資于證券市場,集合計劃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集合計劃前,應全面了解本集合計劃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承擔集合計劃投資中出現(xiàn)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huán)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tǒng)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tǒng)性風險,由于集合計劃投資者連續(xù)大量贖回集合計劃產生的流動性風險,集合計劃管理人在集合計劃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集合計劃管理風險,本集合計劃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jié)等。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集合計劃時應認真閱讀本集合計劃的《招募說明書》及《集合計劃合同》。
集合計劃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
集合計劃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計劃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有關財務數(shù)據(jù)和凈值表現(xiàn)截止日為 2024 年 6 月 30 日。
第一部分 緒言
本集合計劃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集合計劃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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