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策略 |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觀、政策及市場分析的定性研究為主,重點關注包括GDP增速、投資增速、貨幣供應、通脹率和利率等宏觀和政策指標,同時結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對未來各大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范圍。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股票的投資,以價值投資理念為導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靈活運用多種低風險投資策略,深度挖掘經濟結構轉型過程中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發(fā)展?jié)摿Φ男袠I(yè)和公司,把握市場定價偏差帶來的投資機會。
1、行業(yè)配置策略
根據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方向,對宏觀經濟環(huán)境、產業(yè)政策和行業(yè)競爭格局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各行業(yè)的景氣度變化、相對投資價值與風險收益情況。
2、個股選擇策略
通過對企業(yè)核心競爭力、公司治理、經營管理能力和企業(yè)估值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對公司所處的行業(yè)地位、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做出判斷,結合利潤增長率、投資資本回報率等財務指標,篩選出盈利能力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經濟周期和市場環(huán)境的把握,基于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行業(yè)周期、公司的研究,通過定量分析增強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確定資產在利率債、信用債、可轉債等固定收益資產上的比例,尋找各類債券的投資機會。
1、利率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及時跟蹤影響市場資金供給與需求的關鍵變量,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靈活調整利率債的久期。如果預期利率下降,本組合將增加組合的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漲帶來的收益;反之,如果預期利率上升,本組合將縮短組合的久期,以減小債券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
2、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信用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個券的選擇上特別重視信用風險的評估和防范。根據經濟形勢,分析信用債券發(fā)行人所處行業(yè)發(fā)展前景、業(yè)務發(fā)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估債券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確定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在有效控制信用風險的條件下,積極配置具有估值優(yōu)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分散策略,重點布局優(yōu)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3、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可轉債的投資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重視對可轉債對應股票的分析與研究。選擇公司和行業(yè)景氣趨勢回升、成長性好、安全邊際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可轉債的債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結合各種定價模型和規(guī)范化估值工具,對可轉債的價值進行估算,選擇價值低估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
4、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取決于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內嵌期權價值。其中其債券價值與可轉換債券相同,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其股權價值則需要關注發(fā)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本基金將結合對可交換債券的純債部分價值以及對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的綜合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宏觀經濟等多個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并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fā)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同時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綜合運用多個策略和研究方法,選擇風險調整后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wěn)定收益。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本基金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征,選擇流動性較強、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進行空頭或多頭套期保值,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tǒng)性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利率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
分紅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類別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