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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稱 | 申萬宏源靈通快利短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基金簡稱 | 申萬宏源靈通快利短債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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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970026(前端)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中短債 |
發(fā)行日期 | 2018年02月05日 | 成立日期/規(guī)模 | 2021年05月18日 / -- |
資產規(guī)模 | 0.17億元(截止至:2025年05月22日) | 份額規(guī)模 | 0.2427億份(截止至:2025年05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 | 申萬宏源證券資產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興業(yè)銀行 |
基金經理人 | 季程、丁杰科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3元(4次) |
管理費率 | 0.70%(每年) | 托管費率 | 0.10%(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每年) | 最高認購費率 | ---(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0.0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1.50%(前端)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中債綜合財富(1年以下)指數收益率 | 跟蹤標的 | 該基金無跟蹤標的 |
本集合計劃主要投資于短期固定收益類資產,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求獲得超越業(yè)績比較基準的穩(wěn)健回報,實現集合計劃資產長期穩(wěn)健增值。
暫無數據
本集合計劃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和其他存款等)、同業(yè)存單、國債期貨等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計劃不投資于股票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投資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堅持穩(wěn)健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追求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的合理回報。 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偏離策略 基于對未來利率水平的預測,對組合的期限和品種進行合理配置,將市場利率變化對于債券組合的影響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在預期利率進入上升周期時段,通過縮短債券組合的期限或增加浮動利率債券配置來達到降低利率風險的目的。在預期利率進入下降周期時段,通過增加債券組合的期限或減少浮動利率債券配置來達到降低利率風險的目的 (2)類別選擇策略 在固定收益品種板塊配置時,將依據流動性管理的要求,來確定不同的類屬配置。具體表現為:信用債板塊收益率高,但流動性弱,而利率產品收益率低,但流動性強。因此,在債券整體配置上應當考慮信用債的獲利能力和利率產品的流動性,實現平衡綜合配置. (3)相對價值策略 相對價值策略包括研宂國債與金融債之間的信用利差、交易所與銀行間的市場利差等。金融債與國債的利差由稅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場資金供給充裕程度決定,資金供給越緊張上述利差將越大。交易所與銀行間的聯動性隨著市場改革勢必漸漸加強,兩市之間的利差能夠提供一些增值機會。 (4)個券選擇策略 考慮到集合計劃的流動性和收益要求,在配置固定收益證券時,將依照成交頻率、成交頻率波動率、月度平均成交金額、每日平均成交金額等指標,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和獲利能力的個券進行投資。 (5)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計劃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利率市場、行業(yè)基本面和企業(yè)基本面等方面的數據,判斷信用債相對于利率產品的信用溢價,并結合市場情緒動態(tài)調整信用債的投資比例,以獲得信用債的超額收益。 具體在信用債的個券選擇上,本計劃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重點關注實際信用狀況高于信用評級、預期信用評級上升、具備某些特殊優(yōu)勢條款、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曲線相比具有相對優(yōu)勢的信用債。出于更為審慎的流動性及信用風險管理目的,本集合計劃投資債券的信用評級不低于AA級,本集合計劃投資信用債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當某一等級信用債比例因主動或被動原因超過下列投資比例時,本集合計劃不再主動投資該信用等級的信用債:注: 以上信用評級以債項評級力準,如無債項評級則參照主體評級。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對國債期貨的投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場風險為肖的。結合國債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收益性、流動性等情況,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獲取超額收益。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fā)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評估其內在價值,并結合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特點,進行此類品種的投資。
1、本集合計劃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集合計劃份額凈值自動轉為集合計劃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集合計劃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后,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關集合計劃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計劃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資產管理合同當年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當日申購成立的集合計劃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計劃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成立的集合計劃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計劃的分配權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集合計劃為債券型集合計劃,在通常情況下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型集合計劃,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計劃、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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