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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稱 | 弘毅遠方國證民企領先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弘毅遠方民企領先100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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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159973(主代碼) | 基金類型 | 指數型-股票 |
發(fā)行日期 | 2019年06月17日 | 成立日期/規(guī)模 | 2019年07月16日 / 3.850億份 |
資產規(guī)模 | 2.76億元(截止至:2025年03月31日) | 份額規(guī)模 | 2.0298億份(截止至:2025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弘毅遠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廣發(fā)證券 |
基金經理人 | 馬佳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0.30%(每年) | 托管費率 | 0.20%(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每年) | 最高認購費率 | 1.50% |
最高申購費率 | --- | 最高贖回費率 | ---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國證民企領先100指數收益率 | 跟蹤標的 | 國證民企領先100指數 |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xiàn),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暫無數據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 為更好地實現(xiàn)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的股票)、債券(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當預期成份股發(fā)生調整和成份股發(fā)生配股、增發(fā)、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本基金無法有效復制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追求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xiàn)。 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guī)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股票長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制約等。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3%。當跟蹤偏離度和年化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目標范圍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歸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蹤誤差的來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股指期貨、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策略 本基金將在充分考慮風險和收益特征的基礎上,審慎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本基金將基于對市場行情、組合風險收益、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標的證券以及投資比例。若相關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本基金將從其最新規(guī)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的變化。
1、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一次評估,當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鸸芾砣藢鸱蓊~凈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二部分釋義”;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诒净鸬男再|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xiàn)金分紅方式;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調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表現(xiàn),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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