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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稱 | 國信現金增利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基金簡稱 | 國信現金增利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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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931204(前端) | 基金類型 | 貨幣型-普通貨幣 |
發(fā)行日期 | 成立日期/規(guī)模 | 2022年04月25日 / -- | |
資產規(guī)模 | 229.32億元(截止至:2025年06月30日) | 份額規(guī)模 | 229.3156億份(截止至:2025年06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國信證券資產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經理人 | 梁策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0.85%(每年) | 托管費率 | 0.05%(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0.05%(每年) | 最高認購費率 | ---(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0.0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1.00%(前端)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 跟蹤標的 | 該基金無跟蹤標的 |
在力求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暫無數據
本集合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一)現金; (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è)存單; (三)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債券回購; (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 (五)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本集合計劃投資于前款第(四)項的,其中企業(yè)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主體信用評級和債項信用評級均應當為最高級(若無債項評級的以主體評級為準);超短期融資券的主體信用評級應當為最高級。發(fā)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評級機構評級的,按照孰低原則確定評級。因債券信用評級調整致使集合計劃投資范圍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范圍的,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現金管理產品投資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資產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根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jiān)管政策、利率走勢、信用狀況、短期資金市場狀況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各類資產的估值水平、流動性特征、風險收益特征,決定參與的投資品種和各類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及投資品種期限組合。 久期管理策略 本集合計劃綜合判斷未來短期利率變動,對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進行控制。當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集合計劃將通過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較短債券并減持剩余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降低組合久期,以降低組合跌價風險;在預期市場收益率下降時,通過增持剩余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價格上升的收益。 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密切關注申購贖回情況、季節(jié)性資金流動情況和日歷效應等因素基礎上,對投資組合的現金比例進行優(yōu)化管理。集合計劃在遵循流動性優(yōu)先的原則下,綜合平衡計劃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現金留存、剩余期限管理、持有高流動性券種、正回購等方式提高計劃資產整體的流動性,以滿足日常的計劃資產變現需求。 套利策略 由于市場環(huán)境差異、交易市場分割、市場參與者差異,以及資金供求失衡導致的中短期利率異常差異,使得債券現券市場上存在著套利機會。本集合計劃將通過分析貨幣市場變動趨勢、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積極捕捉和把握套利機會,進行跨市場、跨品種操作。 滾動配置策略 根據具體投資品種的市場特性,采用持續(xù)滾動投資的方法,以提高本集合計劃資產的整體持續(xù)的變現能力。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fā)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chuàng)新等,本集合計劃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序后更新和豐富集合計劃投資策略。 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集合計劃將以安全性為第一考量,優(yōu)先選擇央票、短期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利率品種以回避信用風險。與此同時,本集合計劃將綜合運用收益率曲線分析、流動性分析、信用風險分析等方法來評估個券的投資價值,發(fā)掘出具備相對價值的高信用評級等級的企業(yè)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類債券。
1、每一集合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集合計劃收益“每日計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集合計劃份額); 3、本集合計劃采用1.00元固定份額凈值列示,自集合計劃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集合計劃根據每日收益情況,以每萬份集合計劃暫估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計算當日暫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紅日根據實際未付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計劃根據每日暫估收益情況,將當日暫估收益計入投資人賬戶, 每一集合計劃份額計提的收益相等,若當日暫估凈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暫估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暫估凈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時,如投資者的累計實際未結轉收益為正,則為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增加相應的集合計劃份額;如投資者的累計實際未結轉收益等于零時,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的集合計劃份額保持不變;如投資者的累計實際未結轉收益為負,則為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縮減相應的集合計劃份額,遇投資者剩余集合計劃份額不足以扣減的情形,集合計劃管理人將根據內部應急機制保障集合計劃平穩(wěn)運行,并保留向該投資者追索資金的權利; 6、T日申購的集合計劃份額不享有當日收益分配權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權益;T日贖回的集合計劃份額享有當日收益分配權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權益; 7、本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贖回其持有的集合計劃份額時,贖回份額當期對應的收益將在當期月度分紅日支付; 8、投資者分紅日前解約情形下,集合計劃管理人將按解約日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對該投資人進行收益支付,其實際投資收益與支付收益的差額(損益)由集合計劃資產承擔; 9、如需召開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大會,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權以登記機構在權益登記日登記的份額體現其持有的權益; 10、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集合計劃合同的約定以及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管理人可調整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大會; 11、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集合計劃的類型為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低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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